溺斃學童案社工彈性執行指引

2004-05-05(東方日報)

十五歲少年參加其就讀的大埔靈糧堂劉梅軒中學所舉辦的夏令營時,於水上活動中遇溺失救身亡。死因庭昨日繼續聆訊,另一名負責活動的學生輔導員承認,熟悉教育署的課外活動指引,但對於學校未有依照指引內容,特別是需要在活動前十天通知活動地點所屬的警區,他反指:「咁指引都有不足之處」,更謂日後處理同樣活動時,仍只會「彈性」跟從指引,他舉例說:「好似紅燈唔過得馬路,但如果我清楚知道無危險我都會過的。」他至今仍堅持當日不安排學生穿救生衣的決定是正確的。

該校社工即學生輔導員譚少華昨日作供時指,他有份籌辦是項活動,更聲稱自己十分熟悉教署的戶外活動指引,特別是要預先通知警方,但他覺得今次夏令營活動犯不著要警方大規模救援,所以未有跟從,他強調:「考慮過危險性及危機性,我都認為無須要通知警方。」

本身在浸大校外進修課程心理學系擔任講師的譚又承認,有份決定不為學生預備救生衣,他說:「係咁淺水地方活動著救生衣,會怪囉。」雖然他同意事發現場水深不一,除會沒頂外,且有跣倒的危險,但他仍認為該處適合竹筏活動,更堅持學生毋須穿著救生衣。

遇溺處有深水「大窿」

死因裁判官質疑譚,他既然熟悉教署指引,為何未有依照指引內所述「學生在溪澗地區工作,水深只可及膝」一項行事,但譚一度狡辯竹筏活動不是「工作」,故指引並不適用。後來經裁判官多番質詢,他才承認他未有跟從。他又指,在事發後才知道同學遇溺獲救的地方,其實有一個「大窿」,水深達一米六三。

另外,兩名老師均聲稱當日的活動,要求懂水性而坐在竹筏上的學生將竹筏划到終點,但學生則說是由同學經較深水區將竹筏推到終點。

死因裁判主任指出兩老師所述,與事發後錄取的口供不符,口供所提到的方法與學生所述的相同。他們解釋,錄取口供時心情尚未平復,其中鄧志林老師更表示:「我問心無愧,個遊戲真係我所講咁玩。」有老師承認之前曾到出事地點試水,設定遊戲範圍,他只知道水最深只及他的胸口,但他當時並沒有想過,他胸口的高度,其實是學生頭部的高度。聆訊今續。

輔導員譚少華仍堅持學生在當日毋須穿救生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