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-09-09 蘋果日報
本地野外勝景成為疫情下的解悶熱點,旅遊發展局網站「旅遊.就在香港」上都列出多個本地團推介,教市民探索本地秘景。早前該網站宣傳,公眾可在馬鞍山馬大石澗挑戰溪降活動,本地傳媒亦受局方邀請作相關報道推廣。惟後來水務署向傳媒出信「踢爆」,該活動進行地點是署方設施,進內即違法可判囚最高2年,要求傳媒下架相關報道。旅發局回應指,有關介紹內容是委聘《南華早報》編撰,事前經《南早》確認,前日接獲水務署通知後,已去信受影響傳媒移除有關活動介紹,並承諾即日起會在同一網站呼籲公眾不要前往馬大石澗進行溪降。
旅發局今年6月推出「旅遊.就在香港」網站,以逾萬個優惠及「秘景」推介文章等,推廣香港本地遊。該網站日前曾介紹過一項馬鞍山馬大石澗的溪降活動,及後旅發局再邀請本地傳媒,包括本報,訪問有教授溪降的「香港攀岩歷奇」專業教練,教授本報記者在該地點試玩溪降,講解箇中樂趣。
活動地點屬水務設施 進內最高罰5萬及囚2年
馬鞍山馬大石澗旁邊的英雄壁,是位於集水區,屬署方水務設施的一部份。而《水務設施條例》第30條列明,任何人進入水務設施部份的水中,或在其中浸洗或沖洗,拋擲或擺放任何物件於其中,即屬犯罪,最高可處第五級罰款即5萬元及監禁2年。
有關報道上月底刊出,不過,《蘋果》本月初就有關報道,收到水務署來信指正。信中指出,報道內容所提及的馬鞍山馬大石澗旁邊的英雄壁,是位於集水區,屬署方水務設施的一部份。而《水務設施條例》第30條列明,任何人進入水務設施部份的水中,或在其中浸洗或沖洗,拋擲或擺放任何物件於其中,即屬犯罪,最高可處第五級罰款即5萬元及監禁2年。
水務署又指,已發信給相關主辦機構及有介绍有關活動的團體,呼籲移除相關報道及宣傳,署方亦在該處豎立告示牌,提醒市民切勿違反上述條例。本報已移除有關報道。
旅發局發言人回覆指,「旅遊.就在香港」網站移除馬大石澗溪降活動的介紹,承諾即日起會在同一網站刊登提示,呼籲公眾不要前往馬大石澗進行溪降,同時指已通知曾獲安排採訪的傳媒移除報道。回覆又提到,該網站的所有內容包括馬大石澗溪降介紹,均由旅發局委聘《南華早報》集團製作,並稱在網站推出前已獲《南早》確認,有關活動的營運者領有相關牌照並已經在該處經營活動多年。
《南早》被指全權負責旅發局有關網頁全部內容,包括今次涉違法的溪降活動,集團今凌晨回覆查詢時表示,網頁是由集團的「marketing solutions team (市場推廣部)」負責,但在未經客戶(指旅發局)同意下無法評論《南早》無回應有否事先查核該活動,或其他活動地點是否合法。
今次事件中,「香港攀岩歷奇」教練獲旅發局邀請接受訪問,並帶隊傳媒前往馬大石澗挑戰溪降。負責人回應《蘋果》指,事前對於該地點是水務設施毫不知情,而當日的受訪地點是由旅發局和傳媒提出,是較容易到達的溪降位置,能方便傳媒工作。她稱現時雖在公司網頁上,仍有介紹有關活動,不過,兩年來已無在馬大石澗辦溪降課程。她又指得悉違法後,不會再於該處辦溪降,而有關今次事件,公司只是期望可獲業務推廣機會,「(受邀後)我哋無理由走去睇吓係咪水務設施先」,強調水務署反而無通知公司留意。

